此筆土地在台北市中山北路某段,我們為後巷之公寓住戶,而我們的加入會讓基地面積更
大更方正,建商一直說有我們沒我們都沒差,但還是一直在談。
(他們應該是想用最低的成本談成此合建)
前地段之房子已經拆除了,建商希望於今年3、4月動工。
三年前,有上櫃之a建商要來和我們談【都市更新】,當初條件、補償、補助的部分都與a
建商說好,且和建商簽立了契約。
三年中,當然不是每一戶都會答應原先條件,說實在大家都想要更優渥的條件,所以事情
談了又談、條件改了又改、契約簽了又簽。
但重點此契約需要全部住戶同意才對建商生效,於是與a建商之契約和原先條件都沒了。
去年底,沒上櫃b建商加入了,與a建商共同成立一間b與a之新公司要共同來處理此都更。
但沒上櫃之b建商可能資金比較雄厚還是其他因素,a建商屬於弱勢。
所以之後b建商以土地【合建】來和我們談,他們很強勢,去除了a建商之前和我們談的大
部分條件、刪除補償、減少補助。
且以強硬的方式說這是我們最後的機會 ……
然我們大多數的住戶都抓大放小,不要過於貪心,因為重建後的房屋價值一定是現在的翻
倍再翻倍。
開了幾次會後,出現釘子戶了,一位住戶X律師。
他和b建商開出要他現在居住使用空間坪數,和未來重建房子的坪數一樣,他才肯加入合
建。
想當然不可能啊!因為他現在的坪數一半都是加蓋來的。
於是b建商說如果此合建無法談成,就要和我們協商我們的公寓陽台外推侵占到他們建地
的持分,要拆除。
晴天霹靂 ~~~ 如果我們沒有參與到此次合建,房子內部又要被拆除的話,怎麼辦 ?
當然是最好的方法就是參加合建,但如果X律師打死不同意,我們的房子一部分就要被拆
除。
我們能不同意拆除嗎?
到時候走法律途徑不是更花時間,而我們屬於弱勢,因為的確是有占用到他們的土地持分。
我覺得建商一直在用實際行為來威脅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