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mjs911 (茶)
2015-01-15 14:09:51事實經過:
在前公司待了一年又半個月,而前公司扣薪非底薪去扣除30天來計算,
反應之後說會補回給我多扣的部份,但沒有。
在離職前,主官誠諾會將未休完之年假轉換成薪資給我,但我12月做了半個月
全部加起來只收到12060元,前公司回應這就是我應得的全部金額(含12月當月薪資
、年假換薪水、多扣的而補回我的及未給我的出差車資)。
我底薪2.5k怎麼算都不對,要求薪資明細,主官說有空再給我....
但因為年關將近,需要資金...再三line、mail詢問主官,主官不理會,
最後還說叫我不要再找其他同事...
因為她不回我,我只能找其他人去幫我問他是否有看見我的信件...
問題:
我還是有發信給他,請他再次查清楚我請假等相關資料,且如果方便是否可以
先影印一份給我,讓我先算清,因為我不想浪費公司跟我的時間,主官回說
請我直接回公司合對資料....但態度讓我不舒服,且主官強勢...
我不想回去跟他們合對,想直接找勞動局協助...
請問我手上有我的請假單,有2014.10~12月的打卡記錄 但其他沒有...
之外我還需要準備什麼?
另外 如果有相關勞基法之學生、人士 是否可以幫我進行協助?會另外提供小報酬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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