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奶奶有六個小孩,之前我們都跟奶奶住,奶奶所有開銷都是爸爸負責
現在大部分時間都是奶奶一個人住,堂弟寒暑假會回奶奶家住。
租金一個月9K,生活費15-20K左右不一定
(老人家不願意離開他熟悉的地方沒有辦法,但是生活可以自理)
姑姑叔叔們過年過節偶爾回來才會拿個紅包給奶奶當花費
一次2-6K不一定
爸爸60歲了還在做工養我奶奶 生活壓力有點大
每次講到這個 姑姑叔叔們都說分攤阿分攤 但是沒有一次是真的做到
我覺得有點受不了他們,又常常說奶奶花錢花很兇巴拉巴拉講一堆
不常回家陪老人,12/31奶奶跌倒,硬要逼老人家去他家住或是要叫他去養老院
不去就說什麼他們心冷 奶奶自私,自作自受,
重點是平常花費都不是他們出,去養老院又是我爸要增加一筆壓力
大姑姑:他家四人有三間房子,姑丈已經退休,兩個表姐都在工作。
大姑姑幫表姊帶小孩無工作,目前表示他現在沒錢可以養奶奶
二姑姑、小姑姑:這兩個如果要協議扶養費他們不會有意見
大叔:也是偶爾給一點錢當奶奶花費
要把奶奶接去住 但是奶奶不願意離開
所以現在採取不理奶奶狀態 等奶奶自己開口要求幫助
小叔:雖然住得很近 但是一年只出現除夕一晚吃飽就走 平常無聯繫
他兒子跟哥哥還有奶奶一起住,目前住校。
堂弟國高中住奶奶家到現在大學沒有付過任何費用,一樣過年過節拿紅包約6K
問題:
我不怕和親戚撕破臉,我只想讓他們協議好,讓我爸爸輕鬆一點
我想問只要寫好協議書他們簽名就有法律效力嗎?
還有扶養金額要怎麼計算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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