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1.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有受傷(左右膝擦挫傷), 有驗傷
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我方有做筆錄, 對方不清楚 (正在進行?)
現場有被破壞 (因對方為汽車"掃到"我方機車, 故對方已駛離撞擊點,
我方機車則停留在撞擊之後倒車之位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僅有強制險, 我方無連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日早上我方行駛於主幹道(四線道)之外側車道經路口時號誌為閃黃燈, 車速約為50-60KM
對方從支線道(雙線道)路口欲駛出(號誌為閃紅燈), 我方於快到達路口發現對方車輛移動
進行閃避但不及, 遭撞擊機車排氣管後, 無法保持重心而摔倒. 對方汽車撞擊點為右側保
桿
昨日我方完成筆錄, 原想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但員警表示如此會較為複雜, 建議我可
於對方做完筆錄後再行決定提告與否.
隔日想與對方談和解, 但對方簡訊表示"員警表示一兩個星期內通知做筆錄,
我們一切就按照警方的流程來進行"
對方事故之後不願我與其保險公司聯絡, 當下即詢問員警是否該車輛保桿之損傷(落漆)也
可向我求償, 之後完全無法溝通討論(雙方)賠償事宜
六、問題:
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 是否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才能使對方賠償我車損的部分?
(車行估價修理費需兩萬), 因為目前完全無法與對方保險公司接觸討論該事宜.
另外想請問以如此的情況, 和解金五萬元是否合理?
(車損20000, 急診600元, 工作請假1天1600為有明確單據之項目)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