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3/09/09 23:0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機車):左大腿股骨封閉性骨折 住院
對方(汽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發地點剛好距離派出所50m(有報警)
警察立刻前往測量事發現場(現場無破壞)
警方在我前往醫院急診時向雙方做筆錄(雙方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汽車僅有強制險(保險員已有跟我聯絡,但尚未理賠)
五、事實經過:
本人騎機車行駛於主要幹道* 直行 時速約70,
對方開汽車於支道* 準備左轉 時速我不清楚,
車上有一名男駕駛 、另外一男一女、一共三人
我直行到支道的時候,距離對方車體約3公尺時
在機車燈照射下才看到對方的車體(因對方老車 車燈微弱)
固我方煞車不及,與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主幹道與支道路口無路燈、交通標誌)
當下警察現場量測,我送急診
於急診時,警方向雙方進行酒測與筆錄,都沒喝酒
現場圖:
http://i.imgur.com/CIds6Gs.jpg
初判表:
http://i.imgur.com/HAVTi3K.jpg
*做記號部分為 我不確定該道路是否為此名稱 請依現場圖佐證
事發後與對方
第一次見面於開刀後一天 醫院病房(我爸媽也在場)
想談和解事宜,對方說有心會負責 畢竟我受傷了
等我痊癒後在討論金額與後續等等
在此期間說會常常來關心我的狀況
此後音訊全無 一通電話與簡訊都沒有 電話也不接
第二次見面於103/10/13
(我以簡訊告知對方 若不聯絡就訴諸法律 對方才回電)
見面後我爸看對方的外表,跟對方直說20萬和解金
對方答應,承諾會儘量準備
在此後一樣完全不聯絡,電話不接
一直到今年一月 請鄉公所寄信調對方前來和解
才於104/01/17 09:30 與對方第一次(對方有到場)
於鄉公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立,尚未提告
當天狀況,
對方說他有心想處理 所以今天才會出面
但他沒能力,他自己說已經欠地下錢莊四百多萬
我家人說請他以5萬、3、3、3、3、3萬 半年還完
對方拒絕,說沒有能力償還
對方提出一個月1.5萬 分期償還20萬的要求
我家人拒絕,調解不成立
調解委員約14天後進行二次調解
委員也請對方下次出席帶一點紅包
不要在空手隻身前來
本人28歲 男 ; 對方約50歲 男
目前本人損失
8年的機車報廢、開刀住院約8萬、約半年沒工作20萬
已於上個月離職,目前還在休養中
六、問題:
本週五將會與對方第二次調解
我自已已經決定方案
1.請對方賠償40萬 每期最少1.5萬,若不接受就提告
想請問
1.若對方接受該要求,但還款卻常常拖延
當時間拖過了事發半年後,我還有提告的權利嗎?
2.若對方不接受,我提告
最壞的結果是對方坐牢,不需要賠償嗎?
3.還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讓對方賠償?
說實在的 腿斷了真的不好受
我這輩子說不定找不到工作,或許再也不能跑步
我覺得賠償的金額不是問題(當然也很實質啦)
但最重要的是對方的不聞不問很令人作噁
滿口說會負責,離開後另外一個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非常感謝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