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父母擅自取走成年子女公文件

作者: liar5566 (我只是她的寢具)   2015-01-26 15:08:22
事實經過:
友人A,與其母親(後稱母A)關係相當不好,且未同住
母A封鎖友人A的所有聯絡方式(手機、line等)
卻又透過友人A的同社區鄰居,回報友人A的生活動態
今日地檢署發函給友人A,母A從鄰居管道得之後
隨即取走該份地檢署文件,友人A透過各種管道要求母A交回該文件
但無任何下文
雖然友人A可以親自去地檢署申請該份文件
但問題在於母A私自取走且未通知友人A
以至友人A需向公司請假前往地院申請該文件
且此非個案,向來有關法院文件母A都私下取走且未告知
導致友人A於2004年在這樣情況下被列為通緝犯
問題:
1.無論是否為親屬關係,未告知下取走當事人法院文件是否構成犯罪?
若是,可否提出告訴?有無相關案例可參考
2.友人A是否能將地址遷至區公所或其他地方,以收取個人文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xixet (= =)   2015-01-26 17:26:00
還有監護權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6 18:15:00
叫 A母 比較符合現況....未同住沒把戶籍遷出?應該沒有監護權了,都在上班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26 19:28:00
那搬走搬到另外一個可以遷入戶籍的地方就好了 = =
作者: moriofan ( )   2015-01-26 23:06:00
戶籍早該遷出來啊 不然如郵局 她拿戶口名簿去郵局都可領2區公所是不行的 既然沒住在一起 遷到自己住的地方就好(除非遇到某種房東就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1-27 00:16:00
如果只是要收信 最簡單的方法是去郵局租用郵政信箱然後勾選把所有寄到戶籍地地址的信轉到郵政信箱缺點是這只能用在郵局的信 黑貓之類的快遞無效如果能把戶籍遷出去是一了百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27 11:44:00
她沒住一起可是住母親的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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