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後私下和解後續相關疑問

作者: potkuo (pot)   2015-01-25 23:09: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01.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機車-手肘、膝蓋擦傷
我方開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對方摔倒後有將機車立起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禮拜五約晚上7:00當天行經十字路口(燈號是綠燈),要右轉(有打方向燈),但對方要直行,
依對方說法是說我打方向燈打得太慢,他來不及反應才會摔車,
對方是自摔並無於我的車子擦撞。
因轉彎緣故所以時速大概2~30,對方作筆錄時告知不知時速為何。
後來,雙方做完筆錄後當下協調後,我方以1000元支付對方醫藥費當做賠償
當下因為雙方有趕時間因素,所以寫了張便條當和結書,雙方都有簽名,且有見證人。
和解書上大致上的內容為:
雙方在104/1/23晚上7點左右在xx路口發生車禍,經雙方調解以1000元當做和解金額。
六、問題:
1.因以私下和解,是否還需要將報案三聯單交給保險公司?
2.簡易的和解書是否可以做為和解的依據?或是需要再請對方出面填寫更詳細的和解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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