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jiya (WAU)
2015-01-26 00:27:14事實經過:
代po,請容我簡單敘述,有些不清楚的部份麻煩見諒!
以下:
幾年前A欠錢,A賣掉名下ㄧ間房子給B。但由於後續稅金問題,在紙上是寫”贈予”。(AB
是親戚)
如今銀行來跟A討錢,B擔心房子保不住。
問題:
1.A與B當時私下的買賣契約還留著(也有匯款資料等等),能否向法院告知實際是買賣關係
?使B保住房子?
2.如果這樣跟銀行打官司,是否當初幫忙簽訂“贈予”的代書會有法律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