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提告詐欺後在法院準備程序這段與被告和解了(私下,但有寄法院)
條件是分期給付,被告配偶再簽本票作保並三方簽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講明若未獲給付,將執行本票不得抗告
法院收到和解書後現在判刑出來了,還滿輕的,被告人就失聯了
裁定本票後也被提抗告了,上訴期間也過了
問題:
我可以再做些什麼來保障自己權益呢
主要是本票部份,因被告配偶是公務員,若裁定能過一定可以償還
很懶的再跟被告耗時間了,就每個月1/3就算了…
心力交瘁,還請各位幫忙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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