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
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
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
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
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
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
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阿
問題: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很擔心又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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