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y0824 (靜.白色)
2015-02-05 14:42:15事實經過:
不好意思,想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我的手機門號轉給公司使用且手機是公司購買,日前老闆借故借我手機去看,但
卻偷看我LINE的對話紀錄,對話紀錄裡剛好有我跟離職的前員工提到我之後
可能會過去他那邊上班,然後裡面有一句我提到"我的客人現在都幫你拉過去你
那了"。然後還有我朋友或親人要買電腦我有跟他詢價的紀錄。
問題:
我老闆現在說要告我背信,我也收到存證信函請問這會成立嗎?雖然手機是公司
的,但LINE是我私人帳號而且我並沒有說要給老闆看我的LINE,他私自
匯出並截圖,這算違法取得證據嗎?而我的朋友跟自己私人的舊客戶要買電腦我
跟別的公司詢價還有拉過去那句這會成立背信罪嗎?
好煩人啊..希望各位大大能不吝解惑....
**補充一下,之前有跟公司簽保密條款,內容大約是不能洩露公司營銷秘密,好
像還有2年內不能去同行業上班的樣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2-05 18:08:00
趕快找律師協助,如經濟有困難,可向法扶基金會求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2-05 18:47:00很拼歐~~~~手機是公司的,門號也是公司的更不用講裡面存有背叛公司的明確證據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5-02-05 21:08:00想辦法去跪你老闆吧,這個找律師大概也輸定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2-06 00:45:00這不是背信什麼才是背信 而且連證據都幫公司準備好了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2-06 10:30:00毒樹毒果 vs 比例原則,這兩樣下去,這證據還是有證據力要追查背信罪等本來就不容易取得犯罪證據,換言之取證方式即使有某些程度的過分,尚不影響證據舉得效力而本案手機與門號(費用也是公司繳的),屬公司資產今天犯罪嫌疑者把證據留在這上面,被公司查獲扣留那.....有什麼辯解呢??
如果是偷手機拿到的證據會中毒樹果理論但如果是合法借用無意間看到本來就不會中毒果樹理論了更何況我國並沒有完全採用毒果樹理論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2-07 17:23:00
從原po你回文重心是想拼證據能力有無如果真有證據能力,請你考慮能不能負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