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前雇主禁止新工作在同一區域內

作者: japhseed (一直嘉 Always+)   2015-02-04 07:04:25
在下有遇過喔!法院判補習班贏,先決條件是補習班的限制條件是保護商業利益,
而非限制受雇者的工作權利,補習班贏的原因是:"在一年內,離職講師不得在同學區其他
補教業授課,或自行開課,或招收原雇主學生"法官裁量此限制並不會對離職講師的工作
權有所危害,故裁定講師需賠償補習班一百萬,一、二審都是補習班贏,判決確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2-04 07:57:00
這種價錢應該是一堂五千那種名師吧另外,學區的範圍已經相對限縮
作者: ROCSimonLiu (宅╳法♀8露℃)   2015-02-04 09:45:00
"講師"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2-04 13:53:00
限制教課的話補習班贏的機率很大 限制"工作"的話就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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