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10:57:03事實經過:
幫朋友代問
我朋友之前任職於某間公司時,
公司老闆有要求簽一份合約,
當時老闆不給員工審閱期,
要求馬上簽約,
我朋友為了工作也只好當場簽下去,
其中有一條合約內容為:
[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公司所在的區域內工作]
ps 此間公司有3間教室(補教業)
這點我認為蠻不合理的,
合約可以簽這種影響他人工作權益的內容?
問題:
現在我朋友有在前公司的其中一個廠區域內兼職,
前老闆揚言要寄存證信涵給他,
要求他立即離職,否則提告,
這樣告是否合法,是否告的成?
怎樣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提告當然是合法 但是這個競業禁止上法院只要抗辯說限制不合理 你朋友這邊幾乎不會輸的除非你朋友的工作性質特殊 雇主有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如果只是一般文員或是勞工 基本上競業禁止都是簽好看的實際上拿來告都不會贏 畢竟正如你所說 這個條款嚴重限制了員工將來的工作權益
作者: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11:22:00我朋友只是兼課的補教老師,很一般,我暸解了,謝謝你
如果是補教老師 簽合約說不可以到同一區域的補習班教書可能會有效喔畢竟這真的是競爭關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2-03 19:03:00總覺得原PO內容有點怪怪的,本文好像是科技業自推卻又說是補習班?
補習班??三個廠區??第一次聽說用廠區來形容補習班...
作者: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23:01:00哈,抱歉,因為我在科技業工作,有些習慣改不過來,補教業有沒有競爭關係的特例,是有必要查詢一下
所以啊,發問前敘述清楚很重要,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作者: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23:24:00已修正,抱歉
簡單說 不能在補習班區域內工作=>這樣是不合理的限制一定時間內不能到同區域內的補習班教課=>這是合理的限制畢竟以補教界來說 學生是真的可能跟著老師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