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跟這個房東真的是惡到不行百般的在刁難我我都搬走了...唉...
之前非法入侵,然後又因為我不給他進去要求我搬走,現在我也搬走了,又
追來要甚麼稅金。
話說最近我們房東被檢舉逃漏稅,但我也剛好剛搬離他就認為是我檢舉他的
然後跟我追繳稅金,說來也大意,我走的時候他叫我把契約還他,我沒多想
就還他了,但是現在他說契約上有寫如果要繳稅金的話由房客負擔之類的,
當時也沒有複製影本之類的現在整個啞巴吃黃蓮了...
問題:
1. 我不確定房東說他被檢舉要我我繳稅是真的還是假的,也忘記當時契約上
寫的稅金由房客支付這條有沒有存在,想請教,若真的有這條的話,在民法
上具有效力嗎? 我如果堅持不付他錢房東有法源可以告我嗎?
2. 若假設契約上真的有寫這麼一條若有稅金要由房客支付, 那這條合法嗎?
3. 我有甚麼可以防衛的手段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