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台中南屯等區原本預計在01/30到01/31中午12點會停水,水公司有先公告。
社區的電梯跟公佈欄也都有貼公告。(但以下有問題的那個洗衣店住戶因為是店面,
不確定他是否有看到公告)
過去十幾年來本社區的儲水量都足以應付這種兩天左右的停水。
但是這次居然真的停水了。
本社區有四個分開的儲水設施,每兩棟共用一個。
這次只有A號儲水設施的水被耗盡,經追查後推測應該是經營洗衣店的住戶在
1/31公告的停水日那天還繼續營業洗了大量的衣物以致耗盡儲水設施裡的存水。
(不確定他是在中午12點之前還是之後做的)
偏偏這次水公司工程不斷出包不停延後送水,以致有連接到A號儲水設施的住戶
在1/31晚上全都面臨停水的窘境,必須到外面買水才能應付基本的衛生問題。
(我個人懷疑他們可能以為31號中午過後就有水了所以就照洗不誤,
誰知道水公司瘋狂出包一直不來水,導致他們造成的缺口沒辦法即時補上)
儲水設施有使用馬達因此需要電費,電費是算到小公電裡由該兩棟的住戶分攤。
但是洗衣店住戶認為他們住一樓沒有在用電梯所以拒絕支付小公電電費。
平日拒絕支付小公電電費,又在停水時為了自己的私利用光大家的存水,
讓其他住戶不禁怒火中燒。
問題:
其他住戶們想由管委會出面限制該洗衣店住戶在停水期間的用水
而且也應該共同分攤小公電的費用。
(簡單的想法就是:既然水公司公告要停水了,那你(洗衣店)就不應該營業,
因為你用的是這兩棟的共同儲水)
有什麼合理合法的方法可以儘量達成上述目的嗎?
總覺得光是管委會或住戶大會的決議效力好像沒有高到可以限制店面型住戶的經營?
可是如果不先規範好,下次又發生同樣的事情的話,其他住戶不就很倒楣。
雖然他們用水也要付水費,但停水的非常時期居然還把兩棟的存水都用光,
說這樣沒問題也讓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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