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被房東追繳稅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2-03 12:57:35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1.感覺你的目的有點矛盾,一方面要原PO不要浪費時間
: 問房東找原始契約,一方面又要原PO花時間跟房東打
: 官司,哪一邊比較省時間?
: 問房東拿原始契約叫浪費時間,
: 花時間跟房東打官司叫做爽?
: 這邏輯實在搞不懂。
問題是房東會起訴嗎?
這是賽局,利益夠大才會起訴,房東請律師不用錢?
不請律師有沒有辦自己寫都是這賽局的影響因素
就拚他不會起訴,所以不要浪費時間
如果起訴呢?最多就是付「稅金*101%」的金額
非常划算!
你懂賽局就知道我這是穩賺不賠的生意
: 2.四處檢舉房東沒有報稅,如果真被國稅局知道,所增
: 加出來的稅(費用),還是會由其他房客來繳,並不
: 會傷到房東(如果他的租約都是這樣簽的話)。
稅,還有滯納金、漏稅罰
你應該不知道漏稅罰有多重,如果房東有多棟房子還有刑法伺候!
: 3.若是房東的房子是違建,或許檢舉這個會讓房東比較
: 麻煩,稅?應該不會。
違建不會抓去關,但違建也可以檢舉
: 4.立場應該公平點,真的有簽約同意稅由房客來繳,那
: 就去繳,沒必要為這小錢耍賴,兼浪費時間跑來跑去
: 打官司。
這種官司一兩次庭就很了不起了,
而且如果確認對方有「租賃契約」正本
然後我說的抗辯用一下,沒用就不用出庭,一造辯論判決
或當場和解就好,和解可以再省一點裁判費
: 當房東要花時間跟你玩,意謂著你也要花時間陪房東
: 玩,有必要嗎?
房東自己要玩,他要錢你就給他,奴隸做慣了嗎?
難怪房客越來越窮,房東越來越有錢
如果是我打訴訟,打契約該條款無效,我有一半的勝率XD
: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所有權人付稅金,詳房屋稅條例
: : 但公法上義務可以轉嫁給其他人,如房客
: : 你不要理他,也不用跟他要
: : 到法院再來談XD
: : 我真的覺得你不用緊張,不用主動去找資料
: : 原因在於,找到要付的話你要付,對方起訴要付,你還是要付
: : 不要浪費時間在這上面,最多付房屋稅的金額*101%(因為敗訴要付裁判費)
: : 但省下來的時間價值無限...
: : 至於到法院後主張
: : 一、書面契約部分僅半年,後面都沒有書面契約,主張新的口頭契約
: : 不是默示更新,因為有不利的判例
: :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1579號判例
: : 租賃契約依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規定更新後,僅發生期限變更之效果,其
: : 餘內容 (如租金及其他條件) 並未隨同變更。
: : 二、契約中該條款無效
: : 這種租賃契約通常是定型化契約(書店買的那種),主張民法247-1顯失公平
: : 三、前面兩個,法官採信可能性大概不高,但到法院去就是一個爽
: : 房東會那麼閒要幾千塊(?)去法院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5-02-03 14:40:00
明買明賣叫做當奴隸?!合約若房客自己要簽要繳稅,心甘情願,那就要繳,按合約辦事,叫做奴隸?!這是啥邏輯?!乾脆租金也不要給算了,等打官司再給,給了就是當奴隸,如果你是房東,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事情?!真服了這種顛倒黑白的邏輯。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2-03 15:00:00
兩位 如要繼續討論(非原PO所問)煩請遺駕更適當的地方或用推文即可不要浪費寶貴的文章篇數(剛這句忘了送出)亦即只要不爭吵可在各自文章下繼續推文不要有新文即可
作者: AlphaCall (阿伐扣)   2015-02-04 09:41:00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跟房東要契約了, 但他不給後來我跟其他房客要契約, 我發現房東用的契約是寫出租方要負責稅金的部分, 因為我嗎用的都是同一個版本所以我想房東應該沒有法源可以跟我追討稅金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5-02-04 10:21:00
房東不給,你就不用理他了,如果沒有押金在他那裏,就等他告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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