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哥哥從以前就有吸毒的習慣
最近他搬回家跟我和我媽住在同一屋簷下
我媽怕他拿錢去吸毒
所以都不給他錢 但還是會煮三餐給他吃
不知道是沒吸毒太焦慮還怎樣
趁我跟我媽白天工作的時候
用菜刀把家裡的塑膠門、木門、天花板砍出一個洞一個洞
後來我媽太生氣了決定報警
結果警察來只是帶我媽回去做個筆錄而已
說沒有傷害到人沒有證據把他抓起來
現在我跟我媽都暫時不敢回家
問題:
1.請問真的要鬧出人命警察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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