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02/XX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機車方受傷,有驗傷
對方汽車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為租賃車,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轉彎車(對方)未讓直行車(我方),行駛道路有分隔島, 雙方號誌為綠燈,
我方機車撞到對方汽車車頭車牌位置,對方車頭保險桿及車牌部分有受傷
車輛停止位置為我方車道二分之ㄧ,我方煞車不及直接撞上,
經急診驗傷結果,左腿及右下腹挫傷
六、問題: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需要陪對方汽車維修費嗎?除醫藥費及修機車費用
另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金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