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一月份男友在Ptt買了一台9成新的筆電,賣家當初同時買了兩台,後來他留下一台自用
一台轉賣給男友
而當時筆電品牌有一個五重好禮活動,賣家在購入筆電時已搶先用他自己的名字登錄
今日賣家與我們聯繫,說他參加抽獎抽中
要我們拍下我們電腦的序號
並聲稱當初其中一好禮(後背包價值3000多塊),他並沒有跟我們索取繳出的所得稅
我覺得他強調這點很怪
後來我上網看,他抽中的是一台2萬多塊的螢幕(上網登錄名字是登記他的 筆電現今所有
人是男友)
問題:
請問這樣中獎是歸該當初的賣家還是歸我們呢?
若想爭取我們的權益是否站的住腳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