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2.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騎乘機車者無照雙載
對方一對母子
無照騎車的人流鼻血和手肘挫傷
被載的脊椎開過刀車禍後脊椎痛
對方
媽媽臉部挫傷牙齒有斷掉
大腿部分似乎蠻嚴重的(最嚴重的是她)
小朋友臉部稍微擦傷而已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馬上有人叫救護車及警察
到醫院警察有做筆錄
現場當下就清空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過年車潮多,一條筆直的路塞滿了車
對方一對母子從兩台車的縫隙“跑“了出來
(兒子牽著媽媽的手用跑的)
我方就直接撞上了
煞車都沒按到 時速差不多50吧
對方媽媽傷得蠻重的
我方兩名到醫院做完檢查都沒什麼大礙
六、問題:
因為是我們無照駕駛
但基本上我方除了無照都沒有什麼不對的吧?
想請問一下這樣算下調解對我們比較有利還是交給警察處理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