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約2年,放假回家後發現整間積水,水深約5cm左右,木頭傢俱及電器均有損壞,天花板也整個掉漆發黃,請管委會跟消防檢測廠商的來看,廠商說消防管有被延長,延長的部分沒接好(但是沒實際測試是否還有其他管線有問題),所以他沒有責任,說要找前屋主求償,廠商跟管委會都將責任推脫到前屋主上!
1、由於管委會沒通知要進行消防安檢,所以家裡無人,才會造成那麼大的損失,這方面管委會是否需負責?
2、消防管路算是公共設備,可以要求管委會維修延長的這段管路,以後若有漏水管委會才有責任負責吧?
若因為不開導致火災時灑水系統不起作用也可以叫他們負責嗎?
3、我們是跟住商買的,裝潢的時候只有將原本的輕鋼架天花板換成木頭天花板,沒有動到水電管線,前屋主當初沒有跟我們說他有動到消防管路,點交的時候消防管路是關水狀態,所以也不知道漏水,等到發現後已經過漏水保固半年,這樣前屋主要負責嗎?
謝謝大家,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惑
祝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