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的大大您們好!
小弟目前工作是屬於大夜班底薪21047,超過底薪時數(忘了是超過18x還是多少才都算是加班的時數)
也就是有做有錢,休假、請假則都沒做沒錢的意思~
我們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或者是任何規定,就是一家沒制度隨老闆開心的小加油站
想請問一下假如雇主國定假日跟颱風天上班
整年度只有五月一號,除夕~初三當天有薪水加倍,則其他未加倍,是否能在離職後跟資
方追討??
另外我假設今天提離職預告但離我離職只有8天(法定規定未滿3年是20天)要賠償或被扣薪嗎?該怎麼計算?
因為其實20天前有同事已經提離職,公司也有對外發出職缺訊息,但卻沒有任何人前來應徵,那這樣少人也要算在我頭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