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國定假日及離職預告

作者: dada790707 (達達o(.``_``.)o)   2015-02-20 16:02:07
各位專業的大大您們好!
小弟目前工作是屬於大夜班底薪21047,超過底薪時數(忘了是超過18x還是多少才都算是加班的時數)
也就是有做有錢,休假、請假則都沒做沒錢的意思~
我們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或者是任何規定,就是一家沒制度隨老闆開心的小加油站
想請問一下假如雇主國定假日跟颱風天上班
整年度只有五月一號,除夕~初三當天有薪水加倍,則其他未加倍,是否能在離職後跟資
方追討??
另外我假設今天提離職預告但離我離職只有8天(法定規定未滿3年是20天)要賠償或被扣薪嗎?該怎麼計算?
因為其實20天前有同事已經提離職,公司也有對外發出職缺訊息,但卻沒有任何人前來應徵,那這樣少人也要算在我頭上嗎?
作者: dada790707 (達達o(.``_``.)o)   2015-02-20 16:04:00
我們是屬於排休,想放幾天就幾天,有做有錢沒做沒錢基本上規定是要6天
作者: v3su   2015-02-20 20:36:00
我真的不太懂,為何有些事情都要等離職再像撕破臉處理,像是您 所述及的國定假日及颱風假等等……。我待過做二休二,只要是我的上班日,就算中秋、端午、甚至勞動節都沒什麼薪資加倍(這些重大節日禮金例外,因為那是每個員工都領),除了除夕到初三會給雙倍薪及紅包。如果您在一開始就已經有疑惑,當時就要詢問,而不是離職再用勞資法或是追討等等…這些來壓公司。如果當進行調解時,光是問您為何當初不提出,您要說什麼理由讓調解員信服?!“因為當時需要這份工作?!”,那請問是否等同……您默認及同意公司這樣?!這會被視為勞僱雙方合意,那麼您怎麼說服調解人員?!我無任何惡意,我只希望您日後就職,如果有再遇到這種問題一定要馬上詢問反應,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因為賺錢真的很辛苦。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5-02-20 21:57:00
同意樓上,先問清楚再上班!而不是離職後再想是否違反勞基法
作者: dada790707 (達達o(.``_``.)o)   2015-02-20 22:57:00
我沒要硬追,我是怕她刁難我,想嚇嚇他
作者: v3su   2015-02-21 03:41:00
如果您按照規定,在20天前提出辭職,公司刁難找碴,您就直接一通電話打給勞工局,何必擔心?但是今天您沒按照規定走…卻還想嚇對方?!請問這理論,您今天身為公司立場,我這位員工這樣,您如何?! 我只能補噓,對不起。
作者: weitom (就是愛可樂)   2015-02-21 13:18:00
公司可以反告他恐嚇~~`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2-21 16:12:00
法規規定20天指的是公司要資遣員工的規定,員工要離職只要雙方合意就好,沒有規定一定要20天吧?
作者: jorden2895 (登爺)   2015-02-21 16:19:00
樓上,有規定,不懂就不要回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2-21 17:50:00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預告雇主,勞動基準法第15條2項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5-02-21 17:59:00
好聚好散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2-21 18:17:00
這幾天都在背一些東西頭昏昏...XD
作者: z710382 (710382)   2015-03-06 00:38:00
v3su,離職後算總帳有許多經濟上的因素,我也不否認有些調解委員or調解人會採取和您相仿的看法,但也有採取不同看法者。又勞動法同時涉及公、私法二領域,普通法院與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見解不一也不是新聞了。以公法角度來說,不是什麼都可以用「雙方合意」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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