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2.23 11:14.a.m.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左手部分擦傷,膝蓋小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車子有扶起來,算是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一個十字路口,雙方都是機車駕駛,皆有駕照,酒測為0
己方要左轉,有減速至快要停下來(10KM以下),有打左轉方向燈,路口沒有二段式左轉的標記,
也沒有待轉區,當下是綠燈沒有闖紅燈疑慮,才正要停下來看一下後方有沒有車,(
在十字路口中央位置附近),突然被一輛直行機車撞上,對方超速
但是......尷尬的是我被撞到但是沒受傷,但是他受傷了。
六、問題:
1.請問我這樣算是沒有禮讓嗎?
2.這樣的路權算誰比較大,誰責任較大?
3.他的車子沒有事情但是我的後照鏡有損壞,車子左邊有被撞到的痕跡,小凹進去
這樣他應該賠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PS:對方一直責怪己方,說幹嘛在他右手邊左轉。
對方女性26Y
己方男性1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