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4/07/xx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小擦傷,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叫救護車也有報警做筆錄/有(當下把車移到旁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男友才是當事者,我不在現場。(以下是男友說法)
我直行車往堤防方向,我騎在限速內大概40~50,騎到一半突然發現一個行人衝出來,我
當時嚇一跳為了閃他往左斜方閃躲, 甩倒滑出去(為了閃他並沒撞到阿伯)而我爬起來
回頭問阿伯是否有事,當時回頭他已經坐在右方的樹陰下,很生氣的說我騎車撞到他等等
,周圍的路人都說啊伯沒走班馬線,並沒說我撞到他。後來警察來酒測完就直接上救護車
了。(但後來也找不到證人了)
阿伯沒有明顯外傷,上救護車就跟救護人員說這裡痛那裡痛痠痛胸口痛,到醫院後就很生
氣的說要告我,所以後來我們都有去驗傷.
在醫院櫃台前,他說他沒帶健保卡錢都沒帶,我爸還幫他繳錢,(他兒子明明都有來)繳
完以後,又跑回來跟我爸要計程車錢,我爸還再給他兩百,總共2千,想說應該就沒事了
筆錄我是說在限速內我為了閃躲我沒撞倒阿伯,但阿伯自稱是從大樓要到對面(從兩個雙
黃線的缺口 但20尺內就有斑馬線)過了第三個車道被我撞到,但我想想又不對勁,應該
是他從右側的樹叢冒出來我才撞到他,我才往左閃,如果這樣他從左邊過來那就不對勁,
光他和我們要錢的動作和對方的驗傷單,都沒明顯的傷口,只有痛字就感覺有點怪怪的
路權也沒判給誰,只說騎士沒注意行人,行人沒注意來車....
六、問題:
後來想說沒事錢都幫他繳,後來調解委員寄通知(我們才被動的去找監視錄影但發現那沒
有攝影機)當天他準備了一堆中醫收據, 還有什麼期間不能開計程車等等,
假牙掉手機摔壞等等加一加28萬4,但對方根本沒半點事,馬上就起了爭執,我們也說第
三?
他還是不滿足,最後調解不成立當時他還說了一句(說當時在醫院如果你會做人拿一兩萬
塊補償我就不用走到今天這樣)
後來想說沒事了,過半年了還很開心的跟男友去廟還願,結果沒一個禮拜就接到傳票,他
就趁半年前趕快告我們,而我們來不及告他了。
問了很多人,都說對我們非常不利,請問最後有什麼對我們有利的解決辦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