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3/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去醫院驗傷,對方不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有作筆錄,對方倒地沒多久就把車牽到旁邊,所以警方只有就機車
撞擊點採證,不知道有沒有採證煞車痕,但雙方都沒有煞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支道(5.5m),對方是幹道(11.2m)
事情發生經過是我騎車由南往北騎,快到十字路口一半的時候被他由西往東撞到車尾
他是原地倒地
我則是甩到右斜前方
警方初步判定他的撞擊點是車前除土,我的撞擊點是左側車尾
雙方筆錄車速都未超速(我30km/他45km)
沒有證人,尚未控告
六、問題:
自己做功課的結果,通常都會因為絕對路權的關係,我會很吃虧
大致上會變成7/3分(我七),最好到6/4
但我目前最大的困惑是,在雙方都未超速的狀況下,
為什麼我道路中間了還會被他撞到車尾?
因為在過路口前我確實有先注意左右來車才前行,
所以結果很明顯就是他超速
有試過找監視錄影器,但現場並沒有,就連距離很近(大概30~50m)的另外一個
更大十字路口
都沒有監視器
最慶幸的雙方都沒有太嚴重的傷害(我是有挫傷拉傷跟擦傷)
在雙方都被壓在車下的時候,我不管身上的傷勢先問對方有沒有事
警察來了之後也主動要跟對方溝通
但對方的態度就是沉默,完全不理會人,給人的感覺非常差
好像就是他有路權,一切就是要我賠的態度
這讓我實在無法接受,該給的我會給,但事實就是對方超速
卻因為路權的關係搞得我吃虧的感覺
想請問一下
在責任櫃屬或者合解談判上,我是否可以主張撞擊點以及左方車應該要禮讓
右方車這兩個point進行攻防,此外
錢不是什麼大問題,如果要換回一個理字的話
進行過失傷害訴訟的成功機率會有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