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由於幼稚園體罰新聞最近很多,老板讓公司的每位老師都要簽禁止體罰切結書
內容大概就是承諾不體罰學生
最後一段說:
立書人承諾絕不體罰幼兒,若立書人有體罰幼兒等情事,接受以下處置
一、若立書人體罰幼兒,接受校園單位主管書面勸誡累計兩次者,亦視為不適任,即刻予
以解雇,不經預告,不發給遣散費或任何補助
二、若立書人體罰幼兒,其情節重大,經判定不適任,即刻予以解雇,不經預告,不發給
遣散費或任何補助
三、若立書人體罰幼兒,並使社會大眾產生對校園、機構負面評價,應擔負賠償之責:
(一)處罰:視情節輕重停發事發當學期本人各項獎金之半數或全數
(二)賠償:實際金額由本人,校園福利金,機構各負擔三分之一
問題:
切結書內容是這樣寫的嗎?我怎麼覺得很有雇主在撇清關係在自保的感覺,雖然說體罰
的確是不當的行為,只是切結書的內容好有威脅感,這樣的切結書真的是有效益的嗎?
而且如果校園裡真的發生了什麼事,校方真的就可以像切結書中說的這樣直接解雇老師
嗎?校方就沒有責任嗎?
因為前公司曾發生過一個案例,是同事在幫小朋友換衣服時不小心指甲去刮到小朋友脖子
,原本同事有向家長說明道歉,後來老闆知道了就找了學校監視器畫面,播了一段在舞蹈
課時,同事抓小朋友去旁邊練習的畫面給家長看,跟家長說是在這時候弄傷的,老闆為了
自保,就馬上解雇同事,跟家長談合,我同事就剛好那天真的有了抓小朋友這個動作,至
於傷口到底是什麼時候弄傷的只有同事和小孩自己知道了,可是老闆就是要播抓的這個動
作的影片,還主動提供給警察局當證據,家長就去告同事業務過失傷害,我好奇的是如果
在校園裡發生了什麼事,校方就沒有責任嗎?就可以把錯都推給老師嗎?
簽這份切結書讓我想到前同事的案例,覺得好緊張......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