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3.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地點在中港路 公車站旁 紅綠燈在前面
我騎機車跟在公車後面 之後要左轉直接繞過公車 便被左後面休旅車擦到
我當場車停下來,但對方直接向前行駛30公尺過紅綠燈便靠路邊停下
之後我又騎過去向前詢問司機有沒有怎樣,他下車查看找不到傷痕
五分鐘後被他找到一條小擦痕 在保險桿那邊
他說車門這樣要重新烤漆很貴
大概要一兩萬吧
為了我好 建議直接叫保險公司來處理
但我只有強制險...
之後也沒有和解因為對方老公好像建議他先較保險處理 直接報案
做完筆錄
等待通知這樣
六、問題:
警察來到現場後 因為我們都沒有待在事故地點
所以說還要再調查
然後對方有行車紀錄器
警方說看起來是我變換車道應該先等前面公車完全離開再轉
但基本上中港路騎車期的那邊那邊真的蠻小的
所以好像我錯的樣子
之後我就說看司機怎麼決定
因為我不是很懂
司機就表示之後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
帳單會再寄到我家
我也說好
就走了
想問上述這樣的情況
最正確的處理方式跟態度應該如何
因為騎車多年第一次遇到
想問各位如何建立正確相關觀念
感謝
想詢問基本上遇到這樣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