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ott156 (Scott)
2015-03-11 11:22:20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05/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腳踏車婦人頭部腫,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父親在下雨天準備停紅燈時,右後方有個婦人騎腳踏車自撞右後車門
車速相當緩慢,然後婦人一直說是父親撞到她
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父親是清白的
婦人向父親提告 又不出庭對質
父親對於不斷上法院感到無奈又生氣
六、問題:
有辦法反向她提告嗎?她已經造成我們家很大的困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