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對方肇逃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經過:
我方駕駛汽車行經主幹道,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駕駛機車於左方迴轉道逆向迴轉並切入主
幹道內線車道我方因煞車不及導致車體左前方與機車擦撞。對方即駕駛摩托車加速離開現
場,報案後,警方到場作筆錄完成,並提供行車紀錄器,當天晚上警方已請對方到案並給
我對方電話要我自己連絡(已開肇事逃逸罰單給對方),對方一開始要我先行至原廠估價
(車損部分),後來估價出來後再聯絡對方,對方就不太回應了,目前已請警方轉介調解委
員會(雙方都沒有受傷)。
請問:
1.若調解不成立,後續動作為何? 是由我方主動申請提告?(車損部分維修完成我方願意和
解)
2.因擦撞煞那,我方車體有往右擺,對方一直反辯行車紀錄器又無法確定與他擦撞,這點
說的通嗎?
3.若對方堅持不願和解,可提告刑事部分嗎?如毀損
以上詢問各位,請不吝賜教!!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