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契約解約拿回訂金?

作者: penelope (潘妮洛普)   2015-03-11 15:55:41
事實經過:
上週3/4我在朋友陪同之下在台北相機街預定相機一台
有簽簡易的契約 只有寫總額 已收訂金 以及我的聯絡方式
沒有寫到貨時間
店員只有口頭告知3-5個工作天會到
問題:
因為到了今天相機還是沒到
店員也只會說整條街都在等 晚點回電
上禮拜五也講同樣的話
請問這樣可以解約拿回訂金嗎
因為店員只有口頭告知
是否就沒有證據呢
其實訂金是小錢 直接去別家買也省事
但不想讓店員白白賺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5:58:00
有確定其他家有現貨嗎?還是只是另外拐你上門訂貨的?想過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11 16:07:00
先不說合約沒有時限 就算遲延也不致於構成解約理由除非你能證明晚到幾天有多麼重大的損失你可以催告對方給時限 如幾月幾日前還未到貨則解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11 16:54:00
就跟他說明你不能等,讓對方選擇退訂或者現在交貨,時間要明確,態度要堅定,是他失約不是你失約.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5-03-12 00:45:00
請用存證信函要求店家限期履約 否則依法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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