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02/0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頭部挫傷、左大腿挫傷、左手肘挫傷。
對方:為一對雙載的未成年少年,兩位皆有受傷。
根據對方騎車者的父親所說明傷勢:手跟腿韌帶傷到。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附近攤販協助報警119
已做筆錄
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查詢車牌下,對方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現場圖:http://ppt.cc/U3Co
圖②為我方行走在斑馬線上,圖①為機車行駛方向。
晚間十點多,我方買宵夜要步行回家,已確定小綠人在跑了,才開始步行,
並無分心做其他事:滑手機、走路不看路等等的,才走沒幾步,
不料左方就有一台雙載機車從我身體左側撞來,餘光感覺到有車,
也有看到駕駛者驚恐的臉,但也來不及閃掉了,導致整個人被撞飛,
身上所有東西散落一地,包含後背包內的物品也被撞亂了出來,
所幸附近有熱心攤商,幫忙報警及撿拾物品及攙扶我,
當時意識還算清楚,在等救護車來的時候,
有當場聽到對方在做筆錄時說到「闖黃燈」。
該路口有監視器,請警員調,結果居然是剛好監視器在那天早上故障了…。
初判表上寫著:兩造各執一詞依現有佐證資料,無法對於本案明確分析。
六、問題:
由於對方爸爸在事故隔天後,密集致電兩次後就音訊全無,
且態度不佳,感受不到誠意,昨日已經至警局提告。
在首次對方的關切通話中,我希望他們負擔我所有醫藥費及財損,
(財損部份為撞飛而損壞的手機、左側裂一大洞的褲子)
但駕駛人爸爸直接在電話中表明,他也有發生過車禍,
「要看初判表啦、沒有在全賠的要看比例啦、手機也要我賠喔?…」
等等令人感覺到只想撇清責任不想賠的話語,當下才剛從醫院回到家,
身體已經夠不舒服了,再聽到這些口氣完全無法好起來,第一通電話不歡而散後,
對方可能此刻才覺得不對勁,又再馬上回撥口氣好許多,
但我已不想再繼續對談,草草結束,後續再談。
但之後就再也沒接到來電了。
到目前為止,一直還需要幾乎天天晚上都跑復健診所,前半個月無法正常走路及蹲坐,
本人是通勤的上班族,只要使用到需要大腿出力的動作都十分吃力,
起碼都要花上兩倍的時間,直到三月初才比較好轉。
目前醫師判斷下,有傷到腰,壓迫到神經,
還需要再持續復健,所需時間無法確定,
但目前呈現停滯期沒有什麼進展,之後考慮要不要再回大醫院回診,做更詳細檢查。
直到昨日才在警局和肇事者爸爸碰面,但晚上要趕去復健無法與其多談,
但對方居然也沒有再主動聯繫覺得十分傻眼,我方主動傳簡訊告知,
訴求就是和一開始說的一樣,賠償所有費用,
但對方表明「小朋友撞傷你我很抱歉…我們也無照罰單一張,修車五、六千…
第一時間我們也有關心…我們也是低收人者,請問你現在有什麼要求呢?」
昨天計算下:買才兩個月的手機、急診醫藥費、急診回家的計程車車資、毀損的褲子、
截至目前所花的掛號費用以及初估至未來三個月需花的復健門診費,總共四萬五。
表明相關單據都有留,有疑問再與我討論,有困難也可以分期解決。
但對方居然僅短短回了,「能力十分之一,妳等調解委員會通知」
我也十分傻眼,僅回覆「那也請你等法院通知。」
會想要直接用提告方式,主要是我真的感受不到誠意,
一方面也想要促使對方自己主動和我談,
完全沒想到撞到人的肇事者還能理直氣壯成這樣,實在很荒謬。
對方到底有沒有想過,如果自己在距離家五分鐘不到的步行路程,
沒有不專心走路就被違規車撞飛,還要莫名花一堆時間與與錢去處理這些鳥事的心嗎??
目前我的問題,主要是想參考一下大家的意見,
一、如果對方堅持能力不足,我是否僅能上法院處理?
財力部份,請問是要看爸爸的財力,還是未成年兒子的部份呢?
(但感覺會是個勞神的迴圈,最後民事還是會走調解,
之後可能還要請假上法院,一想到就很煩/___\)
二、所提出的求償金額是否會不合理?
(過年期間本來有要額外打工賺外快,也因傷勢無法進行。
請了幾天假也沒有算進去,所花的時間成本通通都沒量化到,
自己初估應合理。註:駕駛者已沒有在讀書,打零工,爸爸工作不詳。)
三、比較建議先向警察說明要撤告,回頭走調解?
真的調解不成再提告?
還是目前這樣的方式進行即可?
抱歉,想要表達詳細點,所以文字描述有些冗長。
也謝謝大家看完。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