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不是事件主角
事件的主角是一個說親人不是親人,說朋友不是朋友的ㄖ人
而且他的個性完全就是我不會想交朋友的人,不過就是有孽緣
他是我媽男朋友的小孩,也就是本次事件主角,以下代稱為A
事實經過:
A目前19歲多快20,而他女友現在就讀高一
然後女方父母很反對兩個人交往,因為A的女友常常會跑出門去找A
也因為A很多好像有打架前科,就我知道好像也有吸過毒,有沒有被抓我也不知道
然後女方家長似乎知道兩人發生過性關係了,所以有告男方,男方現在也要被關兩年
好像是妨害性自主跟誘拐未成年的樣子
(女方要求一百二十萬何解,A家裡也沒那麼多錢,所以就關了)
然後女方懷孕過一次,在女方父母不知道的情況下被A的姑姑帶去墮胎(A進去關之前)
A最近進去關了之後,A的女友發現又懷孕了,然後現在A的姑姑也沒空
好像是我媽帶她去
問題:
1.A因為妨礙性自主跟誘拐未成年被關,如果發現懷孕會不會加重刑責?
2.我媽帶A的女友去墮胎,就算只是在外面等而已,也有責任?
我勸我媽也勸過了...勸他說A既然被關就被關久一點不要去淌這趟渾水,但勸不了
所以來此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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