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當事人雙方暫以AB代替)
A想向B買土地和該地上的房子,
B也有意要賣土地及房屋,
但該土地被假扣押。
B有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
但該地上的房子(40幾年的房子)
沒有保存登記(目前B仍住該屋內)。
問題:
1.A若成功買到B之房屋和土地,請問皆可登記給A嗎?
2.A買到土地及房屋後,是否可以自行整修房屋?
(因為該屋沒有保存登記,目前是因為有假扣押存在,
才有臨時建號。而有臨時建號,才可以整修房屋(這觀念對嗎?),
一旦假扣押撤銷後,臨時建號就沒了)
3.A要向B買該地及房屋,還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