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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甲跟乙是同居關係
甲平日都供與乙生活費用
租屋費用也由甲支付
甲出國前曾交代乙
拿甲之存款去當舖取回被扣押的車子
但乙於甲回國後才取回
期間乙拿甲之存款自行花用(甲不知)
且每月定期匯款至國外供甲之生活費
(期間甲未表示反對,但甲不知是自己的存款,也沒問過)
甲回國後發現乙另尋新歡
且存款短少2000元(扣除匯給甲的錢後)
要告乙侵占罪
請問乙能成立侵占罪嗎?
謝謝
我的看法是
因為甲出國前已經供乙之平日生活費
而且乙沒有意圖為自己所有
所以不成立侵占罪
請問各位大大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