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父親2013年過世時,名下財產只有一筆繼承自爺爺的房屋, 約與8位親戚共同持有,
國稅局財產清冊顯示其持有部分約12平方公尺,是一棟位於南投鄉下的老房子,已無人居
父親過世時已無配偶, 三位子女已知他有積多家欠銀行債務,
但欠哪些銀行及負債多少並不清楚,只知財產肯定小於負債。
原有考慮拋棄繼承,
但因不想勞煩年事已高的叔叔伯伯姑姑們因第一順位繼承人辦理拋棄,
導致他們也得跑這些繁瑣流程,所以決定由三位子女辦理限定繼承,
若銀行們要那筆土地就讓他們拿去抵債,共同持有的親戚全無意見。
因為辦理不動產過戶要到南投的地政去辦理,子女皆在外地(2位在國外,1位在台灣外縣市)
考量程序繁雜且價值不高,也有可能被銀行拿去抵債,因此子女至今仍未辦理過戶,
房產仍在父親名下。
父親生前積欠多家銀行債務, 大部分的銀行在收到死亡診斷後就無音訊了。
其中A銀行仍持續來信聯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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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因父親名下有財產,他們得照著程序走完。
倘若繼承人沒有代為還款意願,銀行的下一步驟是寄存證信函,
再請法院寄出支付命令,接著就強制執行。
B銀行至今仍持續寄送帳單, 昨天已打電話告知B銀行父親已於2013年身故,
客服只提到會轉由法務部處理。
問題:
1)日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後,若對A銀行所提出的金額並無異議,
繼承人應採取什麼方式應對? 可否不回應等法院強制執行?
2)該筆未過戶的房產可以直接透過法拍抵債嗎?
三位子女是否需親臨法院處理?(因其中兩位在國外需先計畫)
是否有可能被要求拿出與所持房產比例的現金來償還給A銀行?
3)各家銀行債權人是否有可能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
屆時變成其他債主來追討,影響家人身家安全?
4)限定繼承登報公告後有六個月的期限讓債權人通知繼承人其債權,
B銀行現在才開始走法律程序是否已超過期限?
若B銀行仍可行使其權利,三位子女是否需居中協調AB銀行的事?
還是AB銀行會自行透過法院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