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繼母收養與生母方面繼承問題

作者: nevermind (別在意)   2015-04-03 02:46:41
事實經過:
我生父母於我幾個月大時離異,我後來與生父繼母共同生活,生母事後應該是沒有盡
任何所謂的保護教養義務,我在十歲前不知道這個人的存在,二十歲前沒有見過面。
二十歲時見面是我個人單純為了滿足好奇心,生母本人也承認在我會說話後就再也沒
有過主動探視。
我前幾個月因購買保險注意到我的法定繼承人還有生母這件事,我是家中第一個成年
的孩子(底下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弟妹),因父親情況特殊,家中房地產幾乎都是登記在
我名下,我名下也還有與父親私下借款所成立創業的公司,我個人認為生母或生母方
面的子女仍對這些東西有繼承權非常不合理,因此目前正在跑由繼母收養的手續,前
兩段是在第一次調查庭已經陳述並記錄的事實。
而生母在調查庭上以不願讓我認賊作母(?)的理由強烈反對這件收養。
問題:
1. 假設收養成功,生母現有與我同母異父的兒子是否仍有我的繼承權?
我有看到民法1138第三項所提的兄弟姊妹,但不確定這樣的情況是否還成立
(現在才問好像很笨,但我在提出聲請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很想當然覺得這樣可以
切斷所有生母相關人等的繼承權,沒有多想就提出了orz
2. 父親的律師朋友對我要開啟這場官司的心態非常不解,認為我結婚生子後自然不
會有這方面的繼承問題,法官是否也會有相同心態?
我提出我因性向問題很可能不會有合法配偶與子女的話是否會有幫助?
(但我目前的理解是即使我有配偶但無子女的話生母依然有繼承權
3. 父親情況特殊無法本人到庭也無法出具公證過的收養同意書,第一次調查庭中事
務官有記錄我表示生父雖同意但無法出庭或出具證明,這是否會有非常大的影響?
畢竟目前要收養我的是我父親的配偶,情理上他沒有什麼反對的理由,而生母方
面的反對目前看來可能也很無力。(至少在我眼裡很無力……XD
先感謝各位板友替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03 08:30:00
民法1076—1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4-03 10:17:00
就......保險部分不要寫法定繼承人然後快點結婚,生個小孩,就一勞永逸只要有配偶,有自己的直系卑親屬,就....事情解決啦...繼承問題就解決啦,何必在那邊辦收養來收養去的?? ^_^再者,若這樣的顧慮,用遺囑壓住特留份也是一種方式結婚是 "法律作為",法律不規範感情的部份....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4-03 13:45:00
不過假結婚欠缺結婚意思,婚姻無效,生母應該也可作此主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4-03 13:47:00
生母又不是兩造,憑啥提出? ^_^連第三者都不能告 不小心出軌的女人的孩子,是他的種要求孩子認父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4-03 19:09:00
我會建議你找擅長家事事件的律師,證明書可以往公證人方人&醫師部分方面,但如果要找律師就跟他討論看看.為了這個違背自己性向也太勉強,有考慮收養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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