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共同繼承後轉移所有權

作者: kcjeric (處女座退散)   2015-04-01 12:51:40
事實經過:
其實這件事是好久以前的了,只不過最近又被拿出來講。
大約8年前我祖父過世,剩下祖母、父親、叔叔三人。
祖父名下有幾分不動產及土地,當時三人是辦理「共同繼承」。
問題:
倘若祖母及叔叔想要放棄共同繼承之所有權,應如何辦理?
又該去何處查詢當初繼承下來的所有不動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4-01 12:54:00
現在拋棄已來不及,祖母與叔叔願意可以直接贈與給你爸但要是有土增稅就要繳(繼承不用繳土增稅)。當初申報的資料呢? 裡面你祖父的遺產清冊會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4-01 14:40:00
先確認下是否欠債或其他狀況(eg.抵押等).
作者: einnoc ([Q])   2015-04-01 22:47:00
先確認土地的關係是3人"公同共有" 還是"分別共有"謄本上都會有寫 若是公同共有的狀態 就應該去地政辦理"變更共有型態"登記 這樣就可以協議分割給同一個人了若8年前你們已經去國稅局申報過祖父的遺產稅 就會有資料你的情況沒有說得很明確 應該說你們是遇到甚麼樣的問題所以有不要這些土地的想法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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