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合約規定提出離職2個月後才能離開是否違法

作者: LEEDFITH (Mirror)   2015-04-09 17:16:03
事實經過:沒有簽要做幾年的合約~但是基本規定有提到離職要提前兩個月說
問題:勞基法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
告雇主。
(這句話意思是說不到三年要照老闆規定的兩個月??
三年後就是一個月??)
國文很差...所以我現在工作第4個月提離職要幾個月才正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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