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LBuhFpE ]
作者: Mugiwara (草帽小子)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第一次車禍
時間: Thu Apr 16 18:11:25 2015
我騎機車騎過頭開始減速(時速大約60吧,快樂錶),結果被機車後面追撞。
當時趕著要去面試,雙方看起來小傷無大礙,就沒叫警察了。
我口頭上說我賠他機車修理費,互留電話。
請問:
1.客觀上,這件事責任是歸屬哪方?
2.如果事後我要賠他錢,需要到警察局寫合解書之類的嗎?
3.關於機車強制險這類,是嚴重傷害才用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