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鄰居養了兩隻狗
只要不在 就一直叫 因為就住在正對面 所以非常吵
我已經報案2次
當然主人一定不理我
所以想走法院了
問題:
除了可以寫存證信以外
想走法院 還要什麼收集證據??
有人可以分享的嗎??
作者: ixixet (= =) 2015-04-22 22:05:00
不是找警察,請另找當地主管此業務的政府機關至於走法院,不一定成功,但建議找律師研商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04-23 13:34:00看不出能告什麼+1
是不是要收集精神受損的證明 及吵鬧的證據之類的告民事損壞賠償不過我查網路判例 好像慢慢走向保障居住安寧權不是要有損害才有賠償吧 不知道我認知有無正確我想:我本來就有安寧權 別人來侵害 我當然有權把侵害消除 這樣正確嗎??
所以目前就是朝錄影 錄音嗎?? 看能不能測分貝嗎??當然測分貝可能需要第3公正單位(環保局)之類的
先找來環保局認定是否屬於噪音 成立了才有後續就算成立噪音 要到能夠要到賠償的程度又是另一回事你現在直接去法院告的話無路可走
謝謝KK大 看起來是漫漫長路 我無意濫訴 但是最後手段 我要的是把侵害移除或減低 不是要錢愛狗人士可能會無法理解 但這是我最基本的權利
如果不是要錢直接找環保局來處理 認定噪音就會要求改善
作者: s1290272 (雍正) 2015-04-25 17:14:00
環保局無能為力,噪音防制法第六條寫了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