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4.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駕駛(我)無受傷,後座乘客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打給救護車,還沒打電話給警察但警察有來詢問及回警局做筆錄,
有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機車有強制險但駕駛非車主,已聯絡
對方未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載女友騎在北市林森北路外車道上,
因為前方公車要靠站往外車道靠近,所以打方向燈往內車道騎,
變換車道完成後 後方轎車從側面由後往前擦過,
擦撞後駕駛往前開一小段路有下車查看他的轎車,
當時我跑上去想記車牌 然後跟轎車駕駛有口角,吵架中雙方都有提到叫警察,
但因為沒帶手機所以叫對方留下打電話給警察,我先回去察看女友傷勢,
回頭後對方就馬上上車走人,監視器上都有拍到,救護車也是我自己跟路人借電話打的
對方沒有留任何聯絡資料給我車牌也是我自己記的,
他看到我第一句話就是罵我變換車道
六、問題:
敘述不知道會不會不足...其實是想問說...
這樣子對方算不算肇事逃逸?
今天有接到某分局要再過去做筆錄和詢問有沒有要提告的問題,我有另外詢問
承辦人肇逃的事情,但是他回答我說這個不算肇逃 因為對方有下車 (有這種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