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法律問題請教

作者: oldwolf (小聯盟ㄧ哥)   2015-05-01 13:38: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2.02早上發生車禍 到目前為止五個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騎士受傷有開刀,目前在家修養
我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沒有被破壞,有交通警察拍照,但是監視錄影器沒有拍到過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以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開車行駛主幹道時速約30~40KM/HR
對方騎機車行駛次幹道時速至少60KM/HR
在十字路口處發生擦撞,我方直駛,對方也是要直駛 我方左側前輪被對方車子衝撞
對方車子卡我方車下,並拖行一公尺 ,機車騎士撞飛到引擎蓋上再滾落車子前方
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我方) 對方為閃紅燈
發生當下,有請目擊證人撥打110
本人當下以為,我完全符合交通規則,並無違反規則所以不必賠償機車騎士的醫藥費
甚至還可以跟他要求賠償我的車子修繕費用
但是警察竟然跟我說肇事責任 我3他7
自己覺得遵守規則被撞還要賠他錢真的很冤枉,雖然沒有監視器,但是有目擊證人可以證明
目前還未進入調解委員會,對方家人約我去私下談和解
開口要30W...還辯解說閃紅燈他有停車= =
所以請問我應該是要直接等調解委員會嗎?
依照法律來說的話 我真的要賠他們錢?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13:41:00
你的問題在於 過路口前有沒有看到他 有作任何應對還是以為主線無敵直接通過路口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5-01 13:44:00
台灣出車禍先看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尊守交通規則還是其次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5-01 13:44:00
依照法律來說,你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的可能...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13:45:00
不是開的慢就叫安全駕駛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5-01 13:45:00
你的車還沒裝行車紀錄器嗎?快去裝吧,至少亡羊補牢M大,我的台詞被你搶走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5-01 13:46:00
這車禍你想要免責只有路口設計不良 以至於你沒時間反應
作者: deathkosaga (JaSoN)   2015-05-01 15:10:00
稍加注意即可避免,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01 15:43:00
"注意"本身就是遵守交通規則之一 = =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5-01 16:27:00
可以找律師了。
作者: oldwolf (小聯盟ㄧ哥)   2015-05-01 17:07:00
被撞也要賠錢真的有夠倒楣的...因為當時我的對向有來車對方只有看到我對向的來車,以為他過了就沒車了,就加速了然後我也因為對向車子擋住,沒有注意到他來,就撞上了
作者: sammi1234 (小新)   2015-05-01 17:38:00
沒"注意"為注意而注意,雙方沒注意,雙方都有責,警察說的對,你有注意,不會是你的錯,被撞的人經驗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19:34:00
這就是啦,你因為被對向車擋住,不就代表你沒確認clear ?對方有傷+你非完全無責+刑事訴訟 = 判刑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19:43:00
兩邊都錯在<我以為沒車>沒人認真在維護自身安全然後對方受傷 所以妳賠錢 這麼單純
作者: oldwolf (小聯盟ㄧ哥)   2015-05-01 21:28:00
所以閃紅燈可以無視? 對於判決沒有影響媽?假如我說我閃避不及呢? 因為他車速快所以閃不及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6:00
不管是64,73,91 妳絕對不會完全無責只要妳打不到完全無責 連帶後面就是過失傷害刑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21:37:00
請先舉證自己完全無責.......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7:00
閃避不及之前妳為什麼在通過之前沒有看到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21:38:00
人類習慣放大別人過錯,隱晦自己的過錯.........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8:00
<因為我以為沒有車> <===這樣回答就直接掰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9:00
事實就是兩方都有錯 妳不斷主張自己速度低 然後又說反應不及 根本矛盾了阿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21:39:00
基本上呢,閃黃燈就是叫你 "注意路口狀況"閃紅燈則是存在必須要停車確認再開今天警方給您 3 7 ,那就是雙方都沒有盡到責任的基本價要人家選擇相信您的說詞,就請提出更多的證據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5-01 22:07:00
建議原PO別再糾結車速問題了,金額無法接受就等對方提告吧,過失傷害刑事大多可易科罰金,兩個月換算也6萬民事部份如果你保額夠,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就賠多少怎麼算都比拿30萬跟對方和解划算若真要講車速,你的主幹道限速只有40嗎??假設速限50,你也開50,撞擊點就不會再你車輛的前側了真的別再以為你開慢就是安全駕駛....
作者: deathkosaga (JaSoN)   2015-05-03 09:49:00
你都說"沒注意到他來",基本上就是刑法過失了,燈號和路權只是責任歸屬(量刑輕重)的問題,因為他是閃紅燈所以他要負較多的責任,而你只要稍微注意就有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所以你也要負些許責任。另外如果你主張他車速快到你反應不及,檢察官也會依當時情境判斷"一般大眾"是否都反應不及,並非你個人主觀認為,如果檢察官認為是,你無責,反之有責。但就你口述,很難想像一般大眾都沒辦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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