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2.02早上發生車禍 到目前為止五個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騎士受傷有開刀,目前在家修養
我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沒有被破壞,有交通警察拍照,但是監視錄影器沒有拍到過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以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開車行駛主幹道時速約30~40KM/HR
對方騎機車行駛次幹道時速至少60KM/HR
在十字路口處發生擦撞,我方直駛,對方也是要直駛 我方左側前輪被對方車子衝撞
對方車子卡我方車下,並拖行一公尺 ,機車騎士撞飛到引擎蓋上再滾落車子前方
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我方) 對方為閃紅燈
發生當下,有請目擊證人撥打110
本人當下以為,我完全符合交通規則,並無違反規則所以不必賠償機車騎士的醫藥費
甚至還可以跟他要求賠償我的車子修繕費用
但是警察竟然跟我說肇事責任 我3他7
自己覺得遵守規則被撞還要賠他錢真的很冤枉,雖然沒有監視器,但是有目擊證人可以證明
目前還未進入調解委員會,對方家人約我去私下談和解
開口要30W...還辯解說閃紅燈他有停車= =
所以請問我應該是要直接等調解委員會嗎?
依照法律來說的話 我真的要賠他們錢?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