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 想要請教婉君高手
最近面試了一個工作,是服飾店的工作
但是老闆提出一個要求讓我覺得有點困惑
該店家本身已經有一個粉絲團
除了要我繼續經營這個粉絲團之外
另外要我開一個秘密粉絲團 但是貨源都一樣來自該店
理由是因為競爭者多 想要重新換個更吸引人的口味或氣氛
希望我能在網路上營造出來
到這邊我都可以理解
問題是 老闆接下來的話
她說萬一被其他同行發現的話
她會假裝與這個秘密粉絲團無關
是我這個員工私下經營的秘密粉絲團
換句話說 情況會變成是 我偷偷地轉賣公司貨出去賣
問題:
我聽了覺得很奇怪
就問說 那這個部份能清楚寫在合約上嗎?
因為聽起來對我很不利
但是老闆說 不用這麼麻煩
她的想法是 因為也不可能真的會經營到很熱賣這樣
不太可能演變到最後會有產權利益之爭之類的
想請教社會經驗比較豐富的大家
現在的店家都這樣做嗎
是一個常態嗎
還是不太妥當呢?
謝謝
另外
還有一點
老闆說薪水會直接給我現金 所以勞健保我要自己去處理
這會牽涉到什麼法律的相關問題嗎?
不好意思 因為少時不讀書 所以現在法律常識非常弱
麻煩大家幫忙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