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哥哥(未婚)日前車禍意外過世,
法定繼承人剩下
1.父母親:媽媽
2.兄弟姊妹:我
3.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祖母和外祖母
目前已和媽媽決議要用拋棄繼承,
想請教關於拋棄繼承的一些細節
問題:
1.由於和祖母那邊的關係不好,不想要跟他們相約一起拋棄繼承,
想請問可否填好表請他們用印即可?
2.我和我媽一起辦需要填兩份申請書嗎? 費用是否需要繳兩份?
3.每個拋棄人都需要印鑑證明嗎?
4.由於明天就要去拋棄了...想請大家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