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買方,於大約4/5號分期購買一間物品(買賣雙方談好錢給清物品才寄出)
我於4/10匯款4000*訂金*入賣家帳戶,賣家表示收到!
接著我在4/26將剩下的6200匯入賣家帳戶,完成我這部分的交易。
賣家在要寄出前、才告知內容物「搞錯了」,是rx100 的一代機,不是m2,希望補貼我東
西(相機包、記憶卡)讓他還是將商品寄出。
我表示我不接受商品的更改,請他退款給我,
他開始改說希望能退我1500,剩下的我自己脫手轉賣去買我要的M2回來,我也表示不接受
!
為什麼賣家的錯誤得由我承擔?我執意要他退款,
後來賣家放了大決,說:我的賣場有標示訂金不退還!不然我就只退你6200!
請問這種狀況,我若希望賣家退款給我,我該怎麼做呢?小妹是法律白癡...但是不甘願
接受賣家的條件(畢竟標示錯誤並不在我,我是看了他的標示才願意購買此物品)
有跟他說明,若給我他賣場上所標示的物品就不用退款(也就是他履行他的合約)再不然
就是把我的10200退款給我,否則我將提告。
第一筆匯款跟第二筆匯款的證據皆留著,包括這期間來往的悄悄話都有做截圖保存,
還請各位大大教教小妹該怎麼做、順便請問二手物品也規範在網拍法裡面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