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住的社區大廈比較特殊一點,
有大樓部份和透天部份,
但停車位都是在大樓的地下室,
當初建商的設計是:
對於沒有大樓持份的透天住戶,
給他們一個管理室(有門牌號碼)的權狀...
不過,這個權狀是部份持份的...如100/10000之類的
而停車位的坪數就包含在這張權狀之中...
另外,這個管理室的權狀是每個住戶都有的...持份比例不同罷了..
換句話說,我們社區每個住戶都有兩張權狀,
一張是住家...一張是管理室...
舉例來講,
小弟是大樓住戶,停車位的權狀包含在住家權狀的公設部份...
那管理室的權狀...就只有持份1/10000而已...
其實這樣也相安無事了幾年...
但現在有一個透天戶因為某些原因,
把他的車位賣給了非住戶,
我們確定的是他的車位屬於法定車位...
問題:
網路上的資訊,
法定停車位是不能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的,
但該住戶把他的"管理室"權狀一併賣給了對方,
聲稱擁有"管理室"權狀的人也屬於住戶,
因此這個停車位的轉移是合法的。
想請教上述是否為真?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