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寓大廈法定車位買賣問題

作者: radom (缺水中...)   2015-04-28 17:32:26
事實經過:
小弟住的社區大廈比較特殊一點,
有大樓部份和透天部份,
但停車位都是在大樓的地下室,
當初建商的設計是:
對於沒有大樓持份的透天住戶,
給他們一個管理室(有門牌號碼)的權狀...
不過,這個權狀是部份持份的...如100/10000之類的
而停車位的坪數就包含在這張權狀之中...
另外,這個管理室的權狀是每個住戶都有的...持份比例不同罷了..
換句話說,我們社區每個住戶都有兩張權狀,
一張是住家...一張是管理室...
舉例來講,
小弟是大樓住戶,停車位的權狀包含在住家權狀的公設部份...
那管理室的權狀...就只有持份1/10000而已...
其實這樣也相安無事了幾年...
但現在有一個透天戶因為某些原因,
把他的車位賣給了非住戶,
我們確定的是他的車位屬於法定車位...
問題:
網路上的資訊,
法定停車位是不能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的,
但該住戶把他的"管理室"權狀一併賣給了對方,
聲稱擁有"管理室"權狀的人也屬於住戶,
因此這個停車位的轉移是合法的。
想請教上述是否為真?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4-28 17:37:00
目前建商實務上都這樣操作
作者: radom (缺水中...)   2015-04-28 20:40:00
請教一下,因為這件事可能會走到法院相見,不知道在法律面前,法官會怎麼判這宗交易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4-29 09:00:00
上文:法定停車位是不能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如果你的上文正確,管理室並無專有部分不會是區分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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