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一下幾個問題,
女友小時後父親車禍過逝,母親生了親妹妹
後再嫁,與繼父再生了兩個妹妹和一個弟
弟。
女友小時候是外公帶大,小學三
年級到國中之間有回繼父家住幾年,
高中後便離家自力更生到現在。
現在她媽媽要求女友必需扶養她,
要請法院以什麼相對人扶養?
要求每個月匯錢給她。
女友現在失業也沒存款,
她認為小時候她媽媽跟本沒養過她,
在家裡面也是對繼父的小孩偏心,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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