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04.0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士小腿 脛、腓骨骨折
乘客(即本人)身上多處瘀青
對方騎士臉部三處骨折,牙齒斷掉3根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車禍當下機車疑似壓到我朋友的腳所以有把機車扶起來
對方機車未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強制險
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地點是一T字路口,雙方皆是綠燈,我方欲左轉,對方直行,車道是各兩道中間有
分隔島,有待轉區但無待轉標誌。
當天下雨所以我方騎士轉彎前有先減速並看路口後始左轉,未料整台車已經通過分隔島
後對方直接衝撞我方機車踏板部分。對方疑似超速,應有7.80的時速。兩輛機車全毀。
現場有人幫忙報警但是未留下電話。
六、問題:
本件車禍我已上網查看,似乎肇事責任部分最好的狀況是我三對方七。最差就是僅我方
為肇事原因。
問題1:是不是真的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我們只能3:7沒有辦法反轉了嗎
因為真的是被撞得莫名其妙!
問題2:對方事後都沒有來慰問過我們,我方從在醫院時就有積極關心對方,並於日前去電
了解對方狀況,並告知可申請強制險部分。對方沒有慰問我們的話,若將來無法和解是
否我們能比較站得住腳?或是賠償、求刑等可以要求較多?
問題3:醫療方式百百種,對方卻選擇最貴的醫療,所以對方的支出都要照單全收嗎?
未來談賠償比例部分是以對方實質支出的話那不是誰花的錢多誰就賺嗎?
比如我今天骨折,可以選擇3萬6萬9萬,醫生建議6萬即可獲得很好的醫療,我卻執意要用
9萬的,這個部分對方就是得賠9萬而非6萬嗎?感覺特不合理!
問題4:我是乘客那我可以只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告訴不可分是不是只限於有犯意聯絡?
問題5:整件事情是不是對我方很不利?我方真的是轉到快過去了才被對方撞擊...
,而且還有先看對向有無來車,對方直行卻超速我方卻要負大部分責任,覺得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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