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十年前的公司內部偷竊罪

作者: revanchist (revanchist)   2015-04-29 10:44:07
十年前任職某一知名上市公司時,
公司購買分配給每位員工的下午茶(雞排)多次被人偷吃.
當時有自行查詢但未能查到偷吃者,
有懷疑對象但也不能確定.
最後用電子郵件在部門內部發文, 內容為哪一隻寄生蟲吃了我的下午茶?
事情搞到總經理也知道.
最近接到一些舊同事信件與說明,
確認偷吃者就是當初的懷疑對象, 而且還有另一同事庇護他偷吃.
問題:
本來是不想再計較,
但是那兩位偷吃同事又講一堆很讓人憤怒的話.
我不講那些話,
因為我講了不告也不行了.
因此想給那兩位同事一個教訓, 提告偷竊.
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4-29 11:00:00
意見就是 吃飽太閒
作者: ppc ( )   2015-04-29 11:13:00
算了吧..
作者: god112 (感恩師父 讚嘆師父)   2015-04-29 13:08:00
雞排真的很難吃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4-29 13:40:00
轉八卦會被刪……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04-29 14:52:00
是多好吃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04-29 17:58:00
................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4-29 20:01:00
如果確定是十年前的話,那就是民國94年或更高,那時候竊盜罪的追訴權時效是十年,早就過了。早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5-05-01 00:55:00
10年前的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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