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有一個舅公中風有一段時間了,有請外籍看護在照顧,
子女經濟狀況普通,要負擔看護的費用有點吃不消,
舅公名下還有幾塊農地借給親戚耕種
舅公退化的有點嚴重,有點不認識人了,只識的某些人,
另外,沒人攙扶根本下不了床,
扶他出來外面坐,也沒辦法跟人聊天,只是坐在那發呆
舅公的配偶還健在,人很清楚,子女有三個
問題:
請問像我舅公這種狀況,是不是可以宣告禁治產呢?
因為他的子女有想要賣地來負擔這些費用,
或是,這些事情,在這狀況下,他配偶可以代處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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